关于转发认定江苏省2009年度第三批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苏高企协〔2010〕1号)通知精神,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咨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我市有10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有效期为三年。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昆山市)
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科技园区;各镇科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