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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0-2-10      点击次数:135      来源:


昆委〔200847

 

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挑战,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三学”目标,把“三个敢于”落实到具体措施中,有效化解各种不利因素,切实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旨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快转型升级。市发改委要加快出台《昆山市产业引进和导向目录》,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扶持服务外包、软件研发、金融处理、专业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市经贸委加快出台并落实《关于推进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市外经贸局加快落实《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2.加快技术创新。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项目、自创品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优先享受《关于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00641号)的扶持,优先上报省及国家级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改设备财政贴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政府奖励1万元。

3.推进节能减排。完善《昆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的标准,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根据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和规模,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上市工作的突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试行股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动产质押、供货合同质押等各种新的金融手段。通过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方式等多种渠道,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

6.为了鼓励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规范担保公司的运作,降低贷款企业成本,市财政对扶持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金补助和担保费补助。风险性补助标准:根据担保公司年末累计平均担保余额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担保费补助标准:对担保公司按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的,按照担保额给予不高于2.5%的补助。

7.市财政注资1亿元成立非盈利性担保机构,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组织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应急互助基金。

8.企业贷款利息,银行应按基准利率收取,尽可能给予下浮优惠。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9.统筹安排一定财力,对部分出口产品,尤其是地产品的出口给予适当补助。

10.对企业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经费,税务部门切实落实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11.加快行政性事业收费清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昆山实际,力争实现“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市级行政事业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对生产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减半收取。

12.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充分的优惠。

 

四、加大要素供给力度

13.供电部门对企业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停容量50%的基本电费。取消暂停用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取消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必须是全容量暂停的规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试行企业接电费用调节机制,解决企业外部工程费用负担不合理的现象。

14.国土部门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涉及增资增地的,在集约用地的基础上,确保供地。不涉及重大用途改变的,直接由所在地的国土分局(所)备案。涉及名称变更的,免收土地变更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涉及股权变化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15.企业使用天然气的接入费用减半收取,使用蒸汽的接入费减免20%

 

五、强化各项行政服务

16.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试行出口产品先退后审办法:

1)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的生产企业,其出口销售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50%的。

2)产品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出口企业,生产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其出口销售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50%的。

17.降低企业产品出口检验费用。实行异地网上审批政策。实施“虚拟口岸直通放行”。加强与上海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互动、联动,推进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18.严禁举办向企业收费的评比、授牌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不得违反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

19.加强为企业提供的专门人才服务。优先落实上述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经济补贴、购租房补贴、继续教育资助。根据企业需要免费开设就业招聘专场。定期为企业免费进行劳动保障政策与业务操作培训。

20.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全社会围绕中心和大局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把各项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司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尽力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要鼓励企业增强信心,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本意见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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